杨黔东与恒大足校自由身争议!青训球员与家长需了解的行规二

来源:足球大小脑

对于恒大足校的青训球员杨黔东及其父母索要自由身后加盟上海海港,在等待足协仲裁期间,大家需要了解以下几点,特别是对于杨黔东的其他恒大队友以及家长,尤其重要。

1、无论是FIFA或UEFA的国际惯例还是中国足协制度,都有明文规定保护协议及合同的稳定性,任何恶意串通、损害足协或相关方利益以及明显有违公平竞赛原则的转会协议,均不予认可。一旦发现新球队存在串通、诱导球员的行为,觉得“申请仲裁就能支付最低价”的目的,将被处以双倍赔偿,并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罚。

2、培训补偿与联合补偿是两笔不同的款项,无论球员是否自由身,只要是首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23周岁前的转会,新球队都必须支付给原球队的费用,跟球员与家长毫无关系。但家长必须警惕的是,新球队许诺的签字费,很可能就是从规避大额补偿金中扣出来,给予家长的回扣,以便诱导球员以自由身加盟。这个签字费,就是恶意串联的有力证据。

3、近年来,中国足协已在一些地方试行“培训协议备案与强制谈判期”制度。在培训协议到期前3个月,原俱乐部与球员必须启动续约/转会谈判;谈判期间,球员不得单方注册新俱乐部;如未谈拢,球员可申请仲裁,但仲裁期间不得注册新俱乐部。

4、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培训补偿争议时,按照以往多年已发生的案例经验分析,也不会机械套用最低标准。

培训补偿金额,除了约定的最低标准之外,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球员实际接受培训的年限;
(二)原俱乐部所属类别及实际投入;
(三)新俱乐部的类别及球员在新俱乐部的预期收入;
(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足球市场行情。

如果原俱乐部能提供实际支出证据(教练工资、场地租赁、食宿费用、参赛成本),仲裁庭有权酌情上浮补偿金额,甚至可能远超最低标准。

5、指望拥有清远基地与西班牙分院的恒大足校,跟在乡村选一块地来搞青训的机构一样,接受相同的培训补偿,也是不现实的!

6、指望通过上海海港的B队的中乙资格,让杨黔东先加盟中乙,并希望将每年20万的补偿金降为每年2万,也是不恰当的!这对于像云南玉昆等没有B队踢中乙的中超俱乐部来说,也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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